1.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、公司强制清算的清算组成员
2.代理债权人、债务人及其他法定主体申请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
3.接受股东、清算组委托担任公司清算组法律顾问
4.代理股东、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
5.作为债权人、取回权人等主体的法律顾问参与破产及强制清算程序
6.作为公司、重组方、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策划、参与公司重整
7.接受监管部门的委托参加证券公司、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
8.国企改制方案的策划、起草,国有产权(股权)转让和交易
9.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、人员、债权债务的重组
咨询电话:0312-3107333 31073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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